181、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協議申請書之日起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,5日內應當受理。
182、 仲裁庭包括獨任仲裁庭和合議仲裁庭。合議仲裁庭一般由3人組成。當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,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裁決,無法形成多數人的意見時,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。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(zhí)行力,申請仲裁執(zhí)行的期限為2年。
183、 調解的方式:人民調解-具有法律約束力;行政調解-不具有法律約束力;仲裁調解-具有法律約束力(雙方當事人簽收后);法院調解-具有法律約束力(雙方當事人簽收后);專業(yè)機構調解-不具有法律約束力184、 和解:訴訟前和解——無法律約束力;訴訟中和解——無法律約束力;執(zhí)行中和解——無法律約束力;仲裁中和解——無法律約束力。
185、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對于具體行政行為(針對特定的人和事)進行的。對抽象的行政行為(不針對特定的人和事,如頒布行政法規(guī))。不能進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。行政機關的行政獎懲、任免既不能提起行政復議,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。
? 186、 行政復議中的兩個60日:當事人申請——60日;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——6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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